各学院、各部门: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建设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9年7月11日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建设规定
(2019年7月10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谨性、规范性、系统性,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章程》,参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学校在办学自主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制定,以学校名义发布,对本校各部门以及全体教职工、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适用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发展规划处牵头学校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审查、备案、清理与汇编。
第二章 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规章制度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章程”“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经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规章制度,称为“章程”;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五条 规章制度一般应以条文形式表述,可以分章、条、款、项。其中,章、条用中文序号“第一章”“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条”字样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一)”“(二)”依次表述。条、款、项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2字书写。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应包含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施行时限。文字规范简练,概念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具有特定含义的用语,应有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单位部门的名称应使用全称,不得随意简称,如有需要,可在正文中加以备注解释。
第三章 立项与起草
第七条 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的立项建议,对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填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建设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由相应的部门负责起草。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相应职能部门直接负责起草。
第八条 起草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过程中,应对规章制度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熟悉与规章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形成规章制度初稿。
第九条 规章制度初稿应采取书面、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其他部门、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基本权利和义务、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并召开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
书面征求意见应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书面征求意见表》,并对意见采纳情况予以明确回复。会议征求意见应填写《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会议征求意见记录表》,并对意见采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四章 审核与决定
第十条 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后,应由起草部门召集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规章制度的拟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组成审核组进行规章制度内容审核,主要审核规章制度所规定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填报《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内容审核表》。
第十一条 内容审核完毕,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文本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学校聘用的法律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完成法律审核后,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申报表、规章制度文本和起草情况说明报送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规章制度审定程序提出建议,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起草部门。
起草部门提交的起草情况说明应包括立项建议、法律政策依据、制定过程、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相关内容及附件材料,并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本规定的程序要求、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一致进行明确回应。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起草部门按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议事规则,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审定规章制度时,应由起草部门作说明,发展规划处列席。
按照章程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规章制度,应在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之前,通过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
第五章 发布与解释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学校相关会议意见对规章制度文本进行完善,经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按照学校公文处理程序和要求发布。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发布,应在标题后、正文前说明规章制度批准的时间、年次和会议名称。
第十六条 发布的规章制度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条件不具备的,可延后施行,但须明确规定开始施行的日期和期限。规章制度施行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且应在制度正文予以明确表述。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或学校授权的相关部门。解释权应在规章制度正文予以明确表述。
第六章 修改与废止
第十九条 现行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起草部门应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发展规划处也可以向起草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已经修改、停止执行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已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
(二)所规定内容已经被新的规章制度取代或者需要与其他规章制度合并的;
(三)规章制度涉及的管理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
(四)基于政策或者实际情况的需要,需要修改或废止的;
(五)其他认为应该进行修改或废止的情况。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废止均应履行相应的程序。
需修改的规章制度,可参照本规定确定的立项、起草、审定、发布的程序进行。修订后的规章制度中应对原规章制度停止施行予以明确表述。
需废止的规章制度,由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和行文废止,报发展规划处备案。
第七章 清理与汇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规章制度清理与汇编机制。每年更新发布规章制度目录,每4年进行一次清理与汇编。
第二十二条 发展规划处统筹学校规章制度的清理与汇编,负责指导、督查各部门制度清理工作,负责每年公布有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目录。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是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清理。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施行期满前6个月,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继续实施、修订或废止的建议,报审议通过该规章制度的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至2023年6月30日。本规定与上位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位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建设申报表
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书面征求意见表
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会议征求意见记录表
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内容审核表
5.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废止备案表
6.规章制度起草说明模板
附件1: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建设申报表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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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 新制规章制度 □ 修订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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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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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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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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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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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意见 |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起草部门签章: |
合法性审核意见 |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签章: |
合规性审核意见 |
□ 审核通过 □ 审核不通过 签章: |
审定程序 建议 |
建议提请以下议事决策机构审议审定: □ 1.党委会 □ 2.校长办公会 □ 3.学术委员会 □ 4.教授委员会 □ 5.教职工代表大会 □ 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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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新制无需填写发布时间和文号,修订规章制度必须填写。
附件2: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书面征求意见表
规章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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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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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新制 □ 修订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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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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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情况 |
起草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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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起草部门,一份送达意见反馈部门。
附件3: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会议征求意见记录表
规章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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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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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新制 □ 修订 |
会议召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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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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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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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情况 |
起草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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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内容审核表
规章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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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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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 新制 □ 修订 |
审核意见 |
(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可执行,是否通过内容审核。) |
审 核 组 成 员 签 字 |
部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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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规章制度废止备案表
规章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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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废止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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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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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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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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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会议 研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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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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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规章制度起草说明模板
XXXX起草说明
一、制定(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对为什么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进行论证)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制定规章制度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规章制度拟解决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制定过程
(一)调研
(主要介绍规章制度涉及事项的调研情况,并对上位法规政策、兄弟院校相应规章制度等情况加以说明)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简要介绍规章制度规范的内容或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是否与学校现行规章制度协调一致进行明确回应)
(三)意见征求
(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会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三、规章制度审核情况
(规章制度内容审核、合法性审核情况及结论)